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07 年度 偵 字第 2445 號刑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07 年度 偵 字第 2445 號刑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日期:107年07月16日(民國)

日期:2018年07月16日(公元)

案由:重利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07 年度 偵 字第 2445 號刑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全文內容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偵字第2445號被 告 賴群超上列被告因重利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賴群超基於乘他人急迫貸予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重利之犯意,自民國105年11月起,在報紙求職欄刊登小額貸款廣告,或透過朋友介紹,藉此招攬不特定人向其借款,牟取暴利。嗣有附表所示之人因附表所示之原因,需款孔急之際,於附表所示之時、地,分別向賴群超借貸如附表所示金額之款項,賴群超並收取附表所示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賴群超嗣後即親自向附表所示之人收取利息,或指示附表所示之人匯款至其不知情之父賴清柏於民雄郵局所開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嗣於106年10月21日12時50分許,在嘉義縣○○鄉○○村○○○000號之41住處為警搜索查獲,並扣得附表所示之人所簽發之本票、借款契約書、林景輝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服務證影本、盧松平身分證影本等物。
二、案經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賴群超之供述。
(二)證人盧松平、楊祥裕、林景輝之證述。
(三)搜索票、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本票、借款契約書、證人林景輝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服務證影本、證人盧松平身分證影本、前開賴清柏郵局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44條之罪嫌。被告前後數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檢察官 吳 咨 泓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傅 馨 夙附錄: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附表:轉換
借款之人


時間
地點

借款原因


借款金
額(新
台幣)
收取之利息及計息
方式

盧松平




105年11月
21日某時許
嘉義市某處


無力繳納貸
款及日常生
活開銷


6萬元




於預扣利息8000元
後,實際交付5萬
2000元予盧松平,
約定一個月內償還
本息6萬元
同上




106年2月14
日某時許
嘉義市某處


同上




3萬元




於預扣利息4000元
後,實際交付2萬
6000元予盧松平,
約定一個月內償還
本息3萬元
楊祥裕



106年2月23
日某時許
嘉義市某處

伊女兒當時
在醫院急診
,且伊係低
收入戶
5000元



實際交付5000元予
楊祥裕,約定每10
日之利息1000元

林景輝





106年7月10
日14時許
嘉義市大雅
路二段573
號統一超商

生活困難,
無力支應日
常生活開銷



2萬元





於預扣每10日一期
之利息3000元後,
實際交付17000元
予林景輝


┌────┬─────┬─────┬───┬────────┐
│借款之人│時間 │借款原因 │借款金│收取之利息及計息│
│ │地點 │ │額(新│方式 │
│ │ │ │台幣)│ │
├────┼─────┼─────┼───┼────────┤
│盧松平 │105年11月 │無力繳納貸│6萬元 │於預扣利息8000元│
│ │21日某時許│款及日常生│ │後,實際交付5萬 │
│ │嘉義市某處│活開銷 │ │2000元予盧松平,│
│ │ │ │ │約定一個月內償還│
│ │ │ │ │本息6萬元 │
├────┼─────┼─────┼───┼────────┤
│同上 │106年2月14│同上 │3萬元 │於預扣利息4000元│
│ │日某時許 │ │ │後,實際交付2萬 │
│ │嘉義市某處│ │ │6000元予盧松平,│
│ │ │ │ │約定一個月內償還│
│ │ │ │ │本息3萬元 │
├────┼─────┼─────┼───┼────────┤
│楊祥裕 │106年2月23│伊女兒當時│5000元│實際交付5000元予│
│ │日某時許 │在醫院急診│ │楊祥裕,約定每10│
│ │嘉義市某處│,且伊係低│ │日之利息1000元 │
│ │ │收入戶 │ │ │
├────┼─────┼─────┼───┼────────┤
│林景輝 │106年7月10│生活困難,│2萬元 │於預扣每10日一期│
│ │日14時許 │無力支應日│ │之利息3000元後,│
│ │嘉義市大雅│常生活開銷│ │實際交付17000元 │
│ │路二段573 │ │ │予林景輝 │
│ │號統一超商│ │ │ │
│ │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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