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07 年度 偵 字第 2780 號刑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日期:107年07月16日(民國)
日期:2018年07月16日(公元)
案由:詐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07 年度 偵 字第 2780 號刑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全文內容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偵字第2780號
編號 | 被害人 | 詐騙手段 | 被害匯款時間 | 金額(新臺幣) | 存入帳戶 |
㈠ | 郭士韵(有提告訴) | 於106年12月15日,撥打電話向郭士韵佯稱:先前購物誤設定為重複購買,需至自動櫃員機作更正云云,使郭士韵因而受騙,依指示匯款。 | 106年12月15日17時55分許 | 2萬9,985元 | 上開郵局帳戶 |
106年12月15日18時10分許 | 1萬8,985元 | 上開華南銀行帳戶 | |||
㈡ | 林彥廷(有提告訴) | 於106年12月12日,撥打電話向林彥廷佯稱:先前購物誤設定為重複購買,需至自動櫃員機作更正云云,使林彥廷因而受騙,依指示匯款。 | 106年12月15日19時31分許 | 2萬9,985元 | 上開兆豐銀行帳戶 |
106年12月15日19時33分許 | 2,985元 | 上開華南銀行帳戶 | |||
㈢ | 鄒佳展 | 於106年12月15日,撥打電話向鄒佳展佯稱:先前購物誤設定為分期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作更正云云,使鄒佳展因而受騙,依指示匯款。 | 106年12月15日17時38分許 | 2萬9,989元 | 上開郵局帳戶 |
㈣ | 盧毓賢 (有提告訴) | 於106年12月15日16時40分許,撥打電話向盧毓賢佯稱:先前購物誤設定為重複訂購,需至自動櫃員機作更正云云,使盧毓賢因而受騙,依指示匯款。 | 106年12月15日17時55分許 | 2萬9,989元 | 上開華南銀行帳戶 |
106年12月15日17時27分許 | 2萬元 | 上開渣打銀行帳戶 | |||
106年12月15日17時58分許 | 9,000元 | 上開渣打銀行帳戶 | |||
㈤ | 林岑澔(有提告訴) | 於106年12月13日21時1分許,撥打電話向林岑澔佯稱:先前購物誤訂多筆,需至自動櫃員機作更正云云,使林岑澔因而受騙,依指示匯款。 | 106年12月15日16時18分許、同日16時25分許、同日16時36分許 | 2萬9,985元2萬985元8,100元 | 上開郵局帳戶 |
㈥ | 陳卉蓉 (有提告訴) | 於106年12月15日17時52分許,撥打電話向陳卉蓉佯稱:先前購物誤設定為分期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作更正云云,使陳卉蓉因而受騙,依指示匯款。 | 106年12月15日18時52分許 | 2萬2,123元 | 上開渣打銀行帳戶 |
㈦ | 何郁欽 | 於106年12月15日19時17分許,撥打電話向何郁欽佯稱:先前購物誤設定為重複訂購,需至自動櫃員機作更正云云,使何郁欽因而受騙,依指示匯款。 | 106年12月15日 | 9,985元 | 上開渣打銀行帳戶 |
㈧ | 黃姿婷(有提告訴) | 於106年12月15日17時55分許,撥打電話向黃姿婷佯稱:先前購物誤定錯誤,需至自動櫃員機作更正云云,使黃姿婷因而受騙,依指示匯款。 | 106年12月15日19時6分許、同日19時40分許 | 1,985元 1,951元 | 上開華南銀行帳戶 |
㈨ | 徐婉玲(有提告訴) | 於106年12月15日18時許,撥打電話向徐婉玲佯稱:先前購物誤設定為重複訂購,需至自動櫃員機作更正云云,使徐婉玲因而受騙,依指示匯款。 | 106年12月15日20時9分許 | 9,000元 | 上開渣打銀行帳戶 |
㈩ | 周委駿(有提告訴) | 於106年12月16日16時許,撥打電話向周委駿佯稱:先前購物設定錯誤,需至自動櫃員機作更正云云,使周委駿因而受騙,依指示匯款。 | 106年12月16日17時5分許 | 2萬9,985元 | 上開匯豐銀行帳戶 |
| 陳怡璇(有提告訴) | 於106年12月16日16時39分許,撥打電話向陳怡璇佯稱:先前購物誤設定為連續扣款,需至自動櫃員機作更正云云,使陳怡璇因而受騙,依指示匯款。 | 106年12月16日17時35分許、同日18時5分許 | 2萬1,985元 1萬432元 | 上開匯豐銀行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