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107 年度 偵 字第 1208 號刑事起訴書
日期:107年07月16日(民國)
日期:2018年07月16日(公元)
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107 年度 偵 字第 1208 號刑事起訴書全文內容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7年度偵字第1208號 被 告 蘇良誠
編號 | 證據名稱 | 待證事實 |
1 | 被告蘇良誠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及證述 | 1.坦承有於上開時間駕駛車牌號碼○○○-0000號自小貨車搭載證人陳O至臺東林管處所管領之第2516號國有保安林地(座標:X263834、Y2514181),共同將自小貨車上之一般廢棄物棄置於該保安林地之事實。2.被告於警詢中坦承有收受證人張OO所支付之現金3萬元,清理臺東縣○○○○○○路00號房屋內之垃圾及處理簡易修繕之事實,惟後改稱係警方要求伊如此供述云云。 |
2 | 證人陳O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及證述 | 證明被告蘇良誠有於上揭時、地載運一般廢棄物至該保安林地棄置之事實。 |
3 | 證人即告訴代理人林柏忠之證述 | 佐證被告蘇良誠駕駛車牌號碼○○○-0000號自小貨車與同案被告陳O將車上載運之一般廢棄物卸下棄置在臺東林管處所管領之第2516號國有保安林地(座標:X263834、Y2514181)之事實。 |
4 | 證人張OO於警詢中之證述 | 證明證人張OO於購買臺東縣○○○○○○路00號房屋後,委由證人張OO及前屋主整理屋內後點交之事實。 |
5 | 證人張OO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 證明證人張OO有委託被告蘇良誠清理臺東縣OO市OO路OO號房屋內之一般廢棄物,並由證人張OO當場支付報酬3萬元予被告蘇良誠之事實。 |
6 | 警員林皓宇偵破報告、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環稽字第0000000000號及所附會勘紀錄單、臺東林管處會同臺東縣警察查獲林政案件查器紀錄、臺東林管處東授知政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丟棄垃圾地點示意圖、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 | 證明被告蘇良誠駕駛車牌號碼○○○-0000號自小貨車與證人陳O將車上載運之一般廢棄物卸下棄置在臺東林管處所管領之第2516號國有保安林地(座標:X263834、Y2514181)之事實。 |
7 | 房屋權利讓渡契約書、房地現況說明書、承諾書 | 證明被告蘇良誠有收受證人張OO3萬元報酬之事實。 |
8 | 車牌號碼○○○-0000號自小貨車之車籍資料 | 1.證明棄置垃圾於上開地點之人為被告之事實。2.證明車牌號碼○○○-0000號自小貨車為被告所有之事實。 |
9 | 現場照片 | 佐證被告蘇良誠駕駛車牌號碼○○○-0000號自小貨車與證人陳O將車上載運之一般廢棄物卸下棄置在臺東林管處所管領之第2516號國有保安林地(座標:X263834、Y2514181)之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