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到【4】條判決文書中提及「于采蘩」,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11.26.一百零四年度司促字第3419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11.17.一百零四年度司促字第32916號
案由:重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02.19.一百零八年度易更一字第5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03.06.一百零七年度司促字第38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