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相工程行」判決文書檢索到【3】條數據,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返還擔保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7.02.08 返還擔保金
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民國 111 年 01 月 17 日 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民國 113 年 03 月 25 日 本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