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到【2】條判決文書中提及「歐珍妮雅」,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11.29.一百零八年度重訴字第461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05.08.一百零八年度附民字第6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