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到【3】條判決文書中提及「黃朝閔」,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給付款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2 年度小抗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2 年度小上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
案由:減少價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字第 6 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