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到【2】條判決文書中提及「白錦瑞」,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09.12.一百零五年度司促字第582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10.01.一百零四年度司促字第775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