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到【1】條判決文書中提及「徐鍛承」,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06.05.九十一年度易字第382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