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到【2】條判決文書中提及「斐志明」,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10.28.九十二年度交上易字第145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04.21.九十二年度交自字第1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