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到【4】條判決文書中提及「楊普恆」,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交易字第 434 號刑事判決
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05.12.一百零九年度司促字第1125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06.13.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12274號
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04.14.九十六年度票字第3574號簡易庭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