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到【3】條判決文書中提及「鑫俞宏」,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返還擔保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2.8.一百零七年度司聲字第19號民事裁定
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5144 號民事裁定
案由:限期起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09.06.一百零六年度司聲字第155號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