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到【2】條判決文書中提及「陳宛宸」,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家親聲字第 41 號民事裁定
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01.13.一百零五年度審簡字第1863號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