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到【3】條判決文書中提及「何吉弘」,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限期起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08.28.一百零八年度司全聲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勞上字第 53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11.27.一百零八年度勞訴字第200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