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到【1】條判決文書中提及「蘇安強」,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返還擔保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09.01.一百零四年度聲字第214號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