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到【2】條判決文書中提及「陳張明嬌」,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01.30.一百零三年度訴字第432號民事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07.17.一百零五年度訴更一字第6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