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哲商行」判決文書檢索到【2】條數據,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03.09.一百零八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5號
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0 年度聲再字第 3 號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