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人工程企業社」判決文書檢索到【3】條數據,檢索結果有不完全匹配問題。檢索結果僅供學習,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正確性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為準。判決文書中存在同名同姓情況,請不要對號入座。
案由:返還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建字第 65 號民事判決
案由:公共危險
臺南分院89.04.11.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454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01.26.八十八年易字第2896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