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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偽造文書
最高法院91.08.01.九十一年度臺上字第4340號刑事判決
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高等法院92.05.19.九十二年度聲再字第177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91.11.04.九十一年度聲再字第420號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