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20391 號民事裁定
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20 日
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20391 號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0391號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霖強雷射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霖強雷射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因狀載法定代理人 陳威圳 已於110年7月間死亡)。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