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20391 號民事裁定

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20391 號民事裁定

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20 日

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20391 號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0391號

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霖強雷射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霖強雷射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因狀載法定代理人 陳威圳 已於110年7月間死亡)。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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