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05.31.一百零六年度抗字第668號民事裁定

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6.05.31.一百零六年度抗字第668號民事裁定

法院:高等法院裁判

日期:106年05月31日(民國)

日期:2017年05月31日(公元)

案由:聲請迴避

類型:民事

臺灣高等法院106.05.31.一百零六年度抗字第668號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抗字第668號
抗 告 人  黃仁傑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
2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23號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陳松
              法 官  鄭威莉
              法 官  曾錦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陳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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