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票字第 8057 號民事裁定
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9 日
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票字第 8057 號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8057號
聲請人 林慶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李憲文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為何?(因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