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09.02.一百零三年度司促字第11463號
法院:屏東地方法院
日期:103年09月02日(民國)
日期:2014年09月02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09.02.一百零三年度司促字第11463號全文內容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1463號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債 務 人 吉騰營造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 俊福
債 務 人 黃麗 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一)新臺幣陸佰萬元(二)新臺幣柒佰
伍拾萬元(三)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
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吉騰營造有限公司為資金週轉之需,於民國(下同
)101年5月30日邀同債務人 黃俊福 、 黃麗娟 為連帶保證人
,與聲請人約定於授信總額度新臺幣(下同)5,000萬元範
圍內為授信往來,且願共同遵守授信契約書各條款之約定,
此有債務人吉騰營造有限公司、黃俊福、黃麗娟所簽立之授
信契約書為憑。
(二)債務人即借款人吉騰營造有限公司於102年9月30日向聲請
人借款1,250萬元,到期日為103年9月30日,並約定自借
款日起,於每月30日按月付息,到期還清本金。利息自借款
日起按聲請人之基準利率加碼年率0.602%(目前合計為年
率3.489%,嗣後聲請人基準利率調整時隨同調整,加碼幅
度不變),此有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一紙可稽。且依
據授信共通條款第3條第3項約定,遲延給付本金或利息時
,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上
開利率10%計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另按上開利
率20%計付違約金。
(三)債務人即借款人吉騰營造有限公司於102年10月23日向聲請
人借款750萬元及250萬元,到期日為103年10月23日,並
約定自借款日起,分別於每月23日按月付息,到期還清本金
。利息自借款日起按聲請人之基準利率加碼年率0.602%(
目前合計為年率3.489%,嗣後聲請人基準利率調整時隨同
調整,加碼幅度不變),此有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二
紙可稽。且依據授信共通條款第3條第3項約定,遲延給付
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6個月以
內部分,按上開利率10%計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
,另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
(四)詎債務人吉騰營造有限公司因支票存款不足於103年5月16
日經台灣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依授信契約第8條第1
項第5款之約定『使用票據,有存款不足退票情事時』,經
催告仍不來清償即喪失期限利益,本行視同到期。目前尚積
欠聲請人(1).本金新臺幣600萬元及自103年6月30日起至
清償之日止之利息、違約金、(2).本金新臺幣750萬元及自
103年6月23日起至清償之日止之利息、違約金、(3).本金
新臺幣250萬元及自103年6月23日起至清償之日止之利息
、違約金。依法債務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3年度司促字第11463號
利息:
┌──┬──────┬─────┬──────┬─────┬───────┐
│本金│本金 │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001│新臺幣 │吉騰營造有│自民國103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
│ │6,000,000元│限公司、黃│6月30日起 │ │四八九 │
│ │ │俊福、黃麗│ │ │ │
│ │ │娟 │ │ │ │
├──┼──────┼─────┼──────┼─────┼───────┤
│002│新臺幣 │吉騰營造有│自民國103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
│ │7,500,000元│限公司、黃│6月23日起 │ │四八九 │
│ │ │俊福、黃麗│ │ │ │
│ │ │娟 │ │ │ │
├──┼──────┼─────┼──────┼─────┼───────┤
│003│新臺幣 │吉騰營造有│自民國103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
│ │2,500,000元│限公司、黃│6月23日起 │ │四八九 │
│ │ │俊福、黃麗│ │ │ │
│ │ │娟 │ │ │ │
└──┴──────┴─────┴──────┴─────┴───────┘
違約金:
┌──┬──────┬─────┬──────┬──────┬───────┐
│本金│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001│新臺幣 │吉騰營造有│自民國103年│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000,000元│限公司、黃│7月3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俊福、黃麗│ │ │百分之十,逾期│
│ │ │娟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002│新臺幣 │吉騰營造有│自民國103年│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7,500,000元│限公司、黃│7月23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俊福、黃麗│ │ │百分之十,逾期│
│ │ │娟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003│新臺幣 │吉騰營造有│自民國103年│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500,000元│限公司、黃│7月23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俊福、黃麗│ │ │百分之十,逾期│
│ │ │娟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