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03.21.九十六年度補字第337號民事裁定

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03.21.九十六年度補字第337號民事裁定

法院:臺中地方法院

日期:096年03月21日(民國)

日期:2007年03月21日(公元)

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類型:民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03.21.九十六年度補字第337號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337號
原告 羅順福
原告與被告豐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
告目前二十九歲,勞動年限顯逾十.
,定期給付期間以十年計算,並以.
臺幣7,320,000元61.
費新臺幣73,438元。茲依民.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民事第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
費新臺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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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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