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附民字第 702 號刑事裁定
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10 日
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附民字第 702 號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702號
原告 阮文博
被告 洪誌源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審訴字第27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法官 謝欣宓
法官 賴鵬 年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意禎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