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附民字第 702 號刑事裁定

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附民字第 702 號刑事裁定

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10 日

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附民字第 702 號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702號

原告 阮文博

被告 洪誌源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審訴字第27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 洪英花

法官 謝欣宓

法官 賴鵬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意禎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法院判決書檢索

更多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