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10.14.一百年度司促字第13184號支付命令

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10.14.一百年度司促字第13184號支付命令

法院:彰化地方法院

日期:100年10月14日(民國)

日期:2011年10月14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10.14.一百年度司促字第13184號支付命令全文內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13184號
債權人麒悅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賢
債務人成美農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魏應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佰肆拾萬捌仟捌佰捌拾元
及自本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
力。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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