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12.31.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31559號
法院:桃園地方法院
日期:108年12月31日(民國)
日期:2019年12月31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12.31.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31559號全文內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1559號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債 務 人 呂庭軒 (即 林秋蘭 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林秋蘭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 新臺
幣(下同)肆拾壹萬柒仟伍佰陸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八年六月十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
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
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