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10.03.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20416號

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10.03.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20416號

法院:臺南地方法院

日期:108年10月03日(民國)

日期:2019年10月03日(公元)

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類型:民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10.03.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20416號全文內容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0416號債 權 
人 三六九企業社即翁慧蓮
債 務 人 億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鳳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
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  仍將逕行核發
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
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且
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 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
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 ,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
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
達。(否則無 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
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
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
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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