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608 號刑事裁定
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06 日
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608 號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82號
111年度訴字第608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建豪
指定辯護人本院約聘辯護人 張家慶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9835號、111年度偵字第6051號、第9571號、第10399號、第10400號),經合議庭評議後,關於證據能力、調查必要性及方式,裁定如下:
一、以下證據,經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均有證據能力,且有調查必要性:
㈠111年度訴字第382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部分:
編號 | 證據名稱 | 具有證據能力之簡要理由 | 調查方式 |
檢證1 | 被告張建豪之供述: ①111年5月24日警詢筆錄(警2056號卷第9-10頁反面) ②111年5月24日偵訊筆錄(偵9835號卷第214-221頁) |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 | 提示並告以要旨 |
檢證2 | 同案被告即證人 吳金典 之供述: ①110年10月24日12時19分至34分第3次警詢筆錄(警4329卷第5-6頁反面) ②110年10月24日偵訊筆錄(偵9835卷第19-20頁) ③111年1月11日偵詢筆錄(偵9835卷第99、101頁) ④111年5月24日警詢筆錄(警2056號卷第1-3頁) ⑤111年5月24日偵訊筆錄(偵9835號卷第205-214、221頁) |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 | |
檢證3 |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扣押物品收據(警4239號卷第15-17、20頁) | ||
檢證4 | 查獲現場及槍枝等照片7張(警4239號卷第36-37反面頁) | 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 | 提示 |
檢證5 | 扣案之本件非制式手槍1支(含彈匣1個) | ||
檢證6 |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槍枝性能檢測報告表暨所附槍枝照片9張(警4239號卷第26-30頁) |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 | 提示並告以要旨 |
檢證7 | 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0年12月8日刑鑑字第1108022362號鑑定書(偵9835號卷第63-34頁) | ||
審證1 | 查獲現場照片4張(警2056號卷第38-39頁) | 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 | 提示 |
㈡111年度訴字第608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部分:
編號 | 證據名稱 | 具有證據能力之簡要理由 | 調查方式 |
檢證1 | 被告張建豪之供述: ①111年8月25日警詢筆錄(警0625號卷第1-5頁) ②111年9月19日警詢筆錄(警2324號卷第3-6頁) ③111年10月25日偵訊筆錄(偵10399號卷第43-49頁) |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 | 提示並告以要旨 |
檢證2 | 證人 陳家豪 之證述: ①111年4月26日警詢筆錄(警2324號卷第6-7頁反面) ②111年5月29日警詢筆錄(警2324號卷第8-9頁) ③111年10月25日偵訊筆錄(偵10399號卷第83-85頁) |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 | 提示並告以要旨 |
檢證3 | 證人 蕭崇宏 之證述: ①111年8月10日警詢筆錄(警0625號卷11-17頁) ②111年8月10日偵訊筆錄(他426號卷第297-299頁) | ||
檢證4 | 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蕭崇宏涉嫌毒品案件監視器翻拍照片(警0625號卷第41-44頁) | 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 | 提示 |
審證1 | 陳家豪提出之被告LINE頭貼截圖(警2324號卷第13頁) |
二、檢察官聲請調查之下列證據因與本案尚無直接關連,認為無調查必要性,應予駁回:
㈠證人吳金典110年10月24日第1、2、5次警詢及偵訊筆錄。
㈡被告張建豪於110年10月24日警詢筆錄。
㈢證人 林堃炎 於111年4月13日警詢及偵訊筆錄。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裁定如上。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 張志偉
法官 鄭諺霓
法官 陳盈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書記官 陳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