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09.14.一百零六年度司促字第25598號

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09.14.一百零六年度司促字第25598號

法院:新北地方法院

日期:106年09月14日(民國)

日期:2017年09月14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09.14.一百零六年度司促字第25598號全文內容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5598號
債 權 人 雲林縣臺西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吳水定
債 務 人  鄭海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點八七
  計算之利息,與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
  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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