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09.03.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13658號
法院:臺北地方法院
日期:108年09月03日(民國)
日期:2019年09月03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09.03.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13658號全文內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365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楊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徐慈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玖萬貳仟貳佰捌拾陸元, 及自
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
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