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09.03.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13658號

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09.03.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13658號

法院:臺北地方法院

日期:108年09月03日(民國)

日期:2019年09月03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09.03.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13658號全文內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3658號聲 請 

即債權人  楊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徐慈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玖萬貳仟貳佰捌拾陸元,  及自
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
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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