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訴字第 2906 號刑事裁定

案號: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訴字第 2906 號刑事裁定

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1 日

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訴字第 2906 號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290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王贊嘉

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412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11時10分第1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 陳如玲

法官 呂寧莉

法官 蕭世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靜姿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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