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08.28.一百零六年度司促字第7436號

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08.28.一百零六年度司促字第7436號

法院:彰化地方法院

日期:106年08月28日(民國)

日期:2017年08月28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08.28.一百零六年度司促字第7436號全文內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7436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 務 人  曹煌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拾貳萬玖仟伍佰伍拾貳元及  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相對人曹煌富於民國104年8月19日向債權人申請信用  
  卡(帳號: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款    ,迄
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    民國106年6月
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6年8月3日止未    受償之循環利息756元及
違約金暨手續費700元。已結算    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用卡約定條
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    即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
,自各筆帳款    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
該筆    帳款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臺幣  
  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四    百元
,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五    百元計算;手
續費則為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現金    金額之3.5%加上新臺幣1
00元計算)或分期借款手續費用    (分期借款金額乘以約定分期費率
)。
  (二)緣相對人曹煌富於民國105年4月18日向債權人申請個人  
  信用貸款(帳號:0000000000000000),詎相對人逾期未    為繳
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3、4所示之本金及利    息,暨自民國
106年7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106年8月    3日止未受償之遲延利
息271元及違約金暨月付金利息11    684元。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
月付金應還款日起,就    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依該筆借款約定
之借款利率計    算至結清之日止;違約金為當期繳款延滯時,以新
臺幣    三百元;連續二期延滯繳款時,第二期違約金新臺幣四  
  百元,連續三期延滯繳款時,第三期之違約金新臺幣五    百元
計算;月付金利息係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實際撥款日    起,以年金法
計算按月攤還之借款利息。
  (三)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    對人
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    至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
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7436號利息:
┌──┬───┬─────┬──────┬──────┬───────┐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001│新臺幣│曹煌富463│自民國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37990│0000000000│08月04日起 │      │       │
│  │元  │053   │      │      │       │
├──┼───┼─────┼──────┼──────┼───────┤
│003│新臺幣│曹煌富463│自民國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五點│
│  │107076│0000000000│08月04日起 │      │九九     │
│  │元  │288   │      │      │       │
├──┼───┼─────┼──────┼──────┼───────┤
│004│新臺幣│曹煌富463│自民國106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六│
│  │171075│0000000000│08月04日起 │      │點九九    │
│  │元  │28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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