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繼字第 1979 號民事裁定

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繼字第 1979 號民事裁定

日期:民國 110 年 08 月 16 日

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繼字第 1979 號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繼字第1979號
聲 請 人  張慶州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 張萬枝 (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新北市○○區○
  ○街○○號5樓)之子,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於110年3月27日
  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
  爰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
  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
  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之遺產負擔。
四、如不服本裁定,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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