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01.31.一百零九年度司促字第1497號

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01.31.一百零九年度司促字第1497號

法院:臺北地方法院

日期:109年01月31日(民國)

日期:2020年01月31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01.31.一百零九年度司促字第1497號全文內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49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倪嘉隆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彥麟三零室內設計工作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玖仟陸佰元,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宋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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