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01.31.一百零九年度司促字第1497號
法院:臺北地方法院
日期:109年01月31日(民國)
日期:2020年01月31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01.31.一百零九年度司促字第1497號全文內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49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倪嘉隆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彥麟 即三零室內設計工作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玖仟陸佰元,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宋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