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消債更字第 516 號民事裁定
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消債更字第 516 號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516號
聲請人 王繼峰
代理人 楊朝淵 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 洪任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書記官 黃翊芳
附件:
一、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550元(暫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4人,連同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共5人,並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5×51×10=2,550元】);並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請補正本件聲請更生理由:請聲請人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
、為何積欠債務,並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
之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三、聲請人所提司機業績明細表是否為司機實領薪資?或僅作為
計算薪資基準?並請說明睿宏通運有限公司給薪計算方式、
每月應給薪資(未扣勞健保、借貸等款項)、實付薪資各為
多少,併提出睿宏通運有限公司每月計算薪資之證明文件(
如抽成、補貼之規定)。
四、說明聲請人於上述更生前2年期間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
如租屋津貼補助、身心障礙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失
業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如存摺內頁等)。另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
必要生活支出費用?若有,每月資助金額為何?並提出該家
屬、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及聲請人接受
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五、請提出聲請人105年度至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正本。
六、扶養部分:
㈠聲請人主張依法扶養母 楊素娥 、女兒 王苡甄 ,其等有無任何
收入來源?是否領有其他社會補助或其他租金收入等各種收
入?併提出上開受扶養人之108至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最新之國稅局財產歸戶資料、楊素娥之勞工
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暨明細。
㈡又楊素娥尚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如有,其人數及姓名?並
提出親屬系統圖表及其等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內容不得省略
)及聯絡方式(電話、地址或其他可為郵務送達之地址、送
達代收人等)。
七、請聲請人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
市○○○路000號11樓)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05年度以來迄
今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
待該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
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
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八、聲請人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
○路000號5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
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待該公會核發
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其上如有「有效保險契約」,請向投
保之保險公司查詢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
」之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陳報本院。
九、聲請人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址:臺
北市○○區○○街0號3樓)申請查詢聲請人本人及上開受
扶養人於各金融機構銀行之存款帳戶及集保存摺,並依公會
所查詢之所有金融機構,自行向各該金融機構申請自聲請更
生前2年至本裁定送達日後之存款、集保存摺完整交易紀錄
明細,倘若僅提出存款餘額證明,本院即難認聲請人已盡協
力義務。
十、將來之更生程序得否順利進行,乃繫於聲請人依自身經濟狀
況所提更生方案是否確實可行及得兼顧債權人權益而定。倘
更生方案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
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故請聲請人釋明若經法院裁定開始
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更生還款金額及必要
生活支出費用?有無其他可供擔保之人?無擔保及無優先權
債權人依更生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及其計算方法為何?請說
明每月能盡最大清償能力之更生方案為何?(即每月可供還
款金額、分期期數)。
(請聲請人務必使用標籤紙,並依上開補正事項所示順序提出證
明文件,並請盡力一次即補正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