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09.03.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14298號
法院:臺北地方法院
日期:108年09月03日(民國)
日期:2019年09月03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09.03.一百零八年度司促字第14298號全文內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429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 顗(原名 黃湘茹 )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肆仟柒佰伍拾玖元,及其 中新
臺幣伍萬肆仟肆佰陸拾陸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三 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
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