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03.31.九十四年度交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03.31.九十四年度交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法院:臺北地方法院

日期:094年03月31日(民國)

日期:2005年03月31日(公元)

案由:因業務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類型:刑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03.31.九十四年度交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4年度交附民緝字第1號
原告 李福全
被告 陳勇
上列被告因94年度交易緝字第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 黃雅芬
法官 黎惠萍
法官 余明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純瑜
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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