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01.22.一百零九年度司促字第1900號

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01.22.一百零九年度司促字第1900號

法院:高雄地方法院

日期:109年01月22日(民國)

日期:2020年01月22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01.22.一百零九年度司促字第1900號全文內容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900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黃阡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萬壹仟肆佰元,及自民國  一百
零四年二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新台
幣壹萬玖仟伍佰參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  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
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
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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