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05.12.一百零九年度司促字第16008號

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05.12.一百零九年度司促字第16008號

法院:新北地方法院

日期:109年05月12日(民國)

日期:2020年05月12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05.12.一百零九年度司促字第16008號全文內容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6008號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何新台  
債 務 人  董駿陞董致良 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藍鳳即董致良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董致良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
新臺幣(下同)肆萬肆仟玖佰零貳元,及其中肆萬仟  捌佰拾元
部分,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七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
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
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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