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09.25.一百零六年度訴字第3585號民事裁定
法院:臺北地方法院
日期:108年09月25日(民國)
日期:2019年09月25日(公元)
案由:排除侵害等
類型:民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09.25.一百零六年度訴字第3585號民事裁定全文內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585號
原 告 秦知玉
訴訟代理人 鍾宛真
被 告 林志愷
訴訟代理人 林衍鋒 律師
本件依司法院民國93年12月6日院台廳司一字第0930026851號函意旨
,撤銷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 唐玥 獨任行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