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07.08.一百零三年度司促字第8606號

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07.08.一百零三年度司促字第8606號

法院:屏東地方法院

日期:103年07月08日(民國)

日期:2014年07月08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07.08.一百零三年度司促字第8606號全文內容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8606號
債 權 人  劉義宗東一水電工程行
債 務 人 吉騰營造有限公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拾陸萬伍仟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三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司法事務官

法院判決書檢索

更多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