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07.08.一百零三年度司促字第8606號
法院:屏東地方法院
日期:103年07月08日(民國)
日期:2014年07月08日(公元)
案由:支付命令
類型:民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07.08.一百零三年度司促字第8606號全文內容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8606號
債 權 人 劉義宗 即東一水電工程行
債 務 人 吉騰營造有限公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拾陸萬伍仟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三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