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大光技研有限公司
外文公司名稱:OTTIMO TECHNOLOGY LLC
統一編號(統編):54523477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1,450,000
代表人姓名:林直美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大園區溪海里10鄰崙頂100號1樓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02年09月14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8年07月18日
所營事業資料: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E01990 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F113110 電池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日期(民國) | 法院 | 類型 | 案由 | 判決書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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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1.07 | 彰化地方法院 | 民事 | 公示催告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11.07.九十七年度司催字第556號民事裁定 |
106.08.02 | 彰化地方法院 | 民事 | 宣告破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08.02.一百零六年度補字第517號民事裁定 |
103.09.09 | 宜蘭地方法院 | 民事 | 給付工程款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09.09.一百零三年度建字第10號民事裁定 |
095.01.24 | 新北地方法院 | 民事 | 返還消費借貸款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01.24.九十四年度訴字第1948號民事判決 |
094.04.29 | 臺北地方法院 | 刑事 | 詐欺等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04.29.九十三年度自字第203號刑事判決 |
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 | 本票裁定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335 號民事裁定 | ||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 支付命令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1593 號民事裁定 | ||
民國 110 年 02 月 05 日 | 本票裁定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 | ||
民國 110 年 04 月 07 日 | 本票裁定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386 號民事裁定 | ||
民國 110 年 04 月 01 日 | 支付命令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9886 號民事其他文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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