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和珍食品店

公司名稱:味和珍食品店

統一編號(統編):43659102

公司狀況:歇業

資本總額:3,000

代表人姓名:郭吳玉梅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大園區溪海里14鄰三界壇6之7號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64年04月08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4年03月19日

公司解散日期:歇業

所營事業資料:什貨日用食品菸酒

味和珍食品店董監事

  • 職稱
  • 姓名/代表法人/股份

味和珍食品店經理人

  • 統編

味和珍食品店現任(歷史曾任)代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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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和珍食品店公司歷程

查無資料

味和珍食品店財稅資料

  • 狀態
  • 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
  • 營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溪海里14鄰三界壇6之7號
  • 統編
  • 43659102
  • 營業名稱
  • 味和珍食品店
  • 資本額
  • 3,000
  • 設立日期
  • 0660101
  • 使用統一發票
  • 財稅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474999)
    菸酒零售(472913)

味和珍食品店國貿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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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和珍食品店判決書資料

日期(民國) 法院 類型 案由 判決書文號
103.04.23 花蓮地方法院 刑事 偽造文書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04.23.一百零三年度原簡上字第3號刑事判決
103.01.03 花蓮地方法院 刑事 偽造文書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01.03.一百零二年度原花簡字第193號簡易判決
095.05.05 澎湖地方法院 刑事 違反選舉罷免法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5.05.05.九十五年度選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
095.09.06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刑事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09.06.九十五年度選上訴字第8號刑事判決
095.09.06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刑事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09.06.九十五年度選上訴字第8號刑事判決
104.12.11 花蓮地方法院 刑事 公共危險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12.11.一百零四年度原花交簡字第817號簡易判決
民國 111 年 09 月 23 日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催字第 1567 號民事裁定
民國 110 年 05 月 19 日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他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民國 112 年 08 月 21 日 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票字第 17302 號民事裁定
民國 112 年 02 月 17 日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115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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